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悬赏50万!2岁孩子在武商被拐走?真相揭开,十堰人怒了!

十堰晚报 十堰晚报 2019-04-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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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

十堰人的微信群中频繁出现

这样一条消息。

内容大意为——


一名2岁小孩在十堰武商门口被拐,

监控中看到是一个40多岁男子抱走,

家里老人快急疯了!

家长悬赏50万元!

请好心人帮忙转发,

转发一次发红包88.8元......




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,

每当看到有小孩被拐的新闻时

我们都很痛心,

都想要出一份力帮忙找回孩子。


但是,

这事儿是真的吗?

昨晚,一位不明真相的网友

把这条消息发给晚报君求证。



随后,

十堰晚报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采访。


记者求证电话号码主人,称无此事


2月19日中午,十堰晚报记者看到这则信息后,当即拨打了陈某洪电话联系他,但电话拨打过去,始终无人接听。


随后,记者通过短信表明来意,并告知如果情况属实,可以帮忙发布寻子信息,如不实,也可发布辟谣信息,不然,信息上的联系方式会四处传播的。



当日下午2时多,对方给十堰晚报记者回复短信,称消息是“假的,我不姓陈。”而当记者又问,为何信息留了你的电话,是否系有人恶作剧报复时,对方再无回应。

十堰警方回复:谣言


今天上午,十堰晚报记者向辖区朝阳路派出所反映此事,民警表示,经多方核实后,近三个月内,均未接到类似拐骗的报警电话,且联系当事人始终无法接通,确定该消息为假消息。


同时,民警提醒,市民在社交圈内遇到这类信息时,可及时拨打警方电话通过公安核实。


此外,编造散布谣言的行为,违法!法律中早就有明确规定——


相关法律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全国多地都在传,皆已辟谣


很遗憾!大家的爱心再一次被利用!


今天,晚报君在网上搜索了一下“超市、小孩被拐”的关键词,竟发现从2017年起,襄阳、青岛、西宁等全国多地都传出“小孩超市被拐”的网络谣言。


在这些传言版本中,除了姓名、电话、走失地点等不一样之外,其他内容几乎完全雷同。



此类信息的出现,可能是为了吸引别人的眼球,还有可能是为了骗好心人拨打预留电话以套取话费或实施诈骗。除了使人遭受经济损失,这类虚假信息发布还会因微信用户的好心转发,造成虚假信息泛滥,在一定范围内引起社会恐慌。



所以,小伙伴们要擦亮自己的眼睛,对未经核实的信息要自觉做到不轻信、不转发、不盲从。对于故意散布、传播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,警方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行为人法律责任。


网络社会亦是法治社会,

网络空间亦是公共场所。

谣言止于智者,

请大家不信谣,不传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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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、图/十堰晚报记者 曾雨

编辑/关尔 责编/晓芳 终审/郭应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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